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进一步改进本科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数据采集上报教育部数据库系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并作为学校开展教学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评估)及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职责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已参加过数据采集工作的同志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按期完成。
三、有关事项
各部门负责采集填报数据清单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任务分解表》。可在工作交流QQ群(群号:217707101)共享中下载相关资料。本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学年为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自然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2年9月30日。
根据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数据采集工作,并通过平台上报数据,同时将《温州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于10月15日之前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科(同心楼201室)。
数据库系统校级管理员:汪莹、雷蕾,联系电话:86699397,办公地点:同心楼201室。
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
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