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教学质量管理理念,更好地促进学风建设,学校自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原有学生评教的基础上首次增加“教师评学”环节,请任课教师对所教的学生班级做出客观评价。
关于“教师评学”具体操作如下:
1. 参评教师: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授课教师。
2. 操作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点击右下角“教学评价”,登陆“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登陆账户和密码默认为学校工号;点击“教师评学”,完成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与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并提交。
3. 教师评学时间:2021年4月28日-5月28日。
联系人:雷蕾 电话:86699953
学校首次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做好本院教师评学的组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