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行为,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温医大〔2020〕56号)、《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温医大国资〔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自行采购是指除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由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货物、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不限采购方式。
(二)预算金额大于1万元的货物、预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服务项目,采用书面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高校网上竞价平台网上竞价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等方式。
(三)已由学校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项目,在相应的入围单位中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学校自建网上商城,部门依照网上商城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条 每次采购项目组织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记录表》,详细记录采购过程,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备案留存。
第五条 严格落实自行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合同审核签订、资产验收及入库工作。
第六条 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在部门内部公开,保证公平、透明、过程可追溯。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