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夯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
3.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干部。
二、听课范围
1.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均为选听范围。
2.校党政领导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学院计划安排的教学观摩活动。
3.学院(部)负责人可重点听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课表可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查询)。
三、听课任务
1.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2.教务处、高教研究所(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学院院长、书记、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其他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四、听课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
2.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仪表等;
3.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检查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
5.分析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完整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人员应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应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如实填写《温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评估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六、听课管理
1.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负责督促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并检查执行听课制度情况;
2.每月末或每学期,各学院(部)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表交本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齐后交教务处;学校党政领导、部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由相关部门收齐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建立听课档案,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以教学简报或分析报告方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4.听课情况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5.各学院(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听课制度。
七、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温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