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服务教师发展,进一步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技能,本学期听课将全面推进连续跟踪深入督导的新模式,具体安排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教学督导听课主要对象:
第一为评估性听课。针对教学上有争议的,学院、学生反映褒贬不一者。
第二为培养性听课。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把教学上有特色者的先进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学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而进行的听课。推荐进行培养性听课的教师须注明。
2、由二级学院根据上述条件,确定本学院接受听课的教师人选,校教学督导团与学院督导组执行,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院每学期接受校督导听课教师数最多不超过4人,每位听课对象一学期被听课3次。
3、每一位上课教师进课堂上课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所听课程的教学进程表;(2)相应版本的教科书(需与学生使用教科书的版本一致);(3)教学大纲;(4)本课堂教案;(5)讲师以下教师还必须准备讲稿。
4、请各学院于2月24日前将接受听课的教师名单报送高教研究所(同心楼413室,电话86699397),联系人:孔瑜瑜,
邮箱kyy@wzmc.net。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