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推进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3】50号文件)规定,现将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库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B及以上,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3、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导师职称要求。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程序
1、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各学院(单位)根据选聘条件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库,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准备案。
2、每名导师原则上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但至多不超过2名。
3、学院(单位)根据学科归属原则将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单位)发文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三、担任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见习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3、指导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和填写培养工作相关表格,包括培养计划、听课笔记、指导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培养期满报告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和反馈。
5、参与或承担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四、管理与考核
1、由学院(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进行督察。对如导师库名单有变动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变动名单及原因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2、培养期限一般为1学年,被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按30课时/人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核拨到学院(单位),由学院(单位)发放指导工作补贴。不合格者暂缓核算,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核算。
3、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评选先进中优先考虑指导教师。指导效果优秀者可推荐成为校级指导教师,并优先安排参加教学会议和考察交流。
4、导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学院(单位)同意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请于2014年1月9日前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库建立工作,并将《导师库汇总表》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孔瑜瑜、王芳,联系电话:86699397,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jszx@wzmc.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