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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教师培训学时申报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00:00
  • 各学院(部门):
    为实现教师培训学时信息化管理,配合2014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温州医科大学教师培训专项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2014年6月25日-9月22日将进行教师培训学时认定与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科研编制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今年拟申报职称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定培训学时
    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40周岁以下教师以5年为周期,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新入职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学校具体要求待今年职称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具体学时计算标准参考附件。
    三、学时申请与认定
    学时申请与认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122.228.158.126:8585/,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工号)内完成。其中,“中心统一活动”自2013年起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完成,数据已进入网络管理系统,无需重复申请。其它培训活动从“自主参与活动”申请,申请与认定流程如下:
    1、申报:6月25日-7月30个人网上申请学时。申请时需上传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2、审核:9月1日-9月12 各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并最终认定学时。同时将参加2014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教师的《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汇总表》加盖学院(或部门)章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抽检:9月15日-9月22 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检。
    4、今年未申报职称的专技人员建议在8月31日前完成个人申请。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所有材料截止2014年6月30日),为便于学院、中心完成每年的赋分和审核工作,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时申请与认定工作,以免影响老师的职称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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