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3】5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科研编制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3、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各学院(单位)在6月24日前确定培养对象,将汇总表(附件1)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结对、培养工作
结对培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122.228.158.126:8585/)内完成。导师名单已在系统内,请各学院(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导师和培养对象的结对工作。
结对完成后一周内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学院审核后报中心备案。听课笔记、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均在系统填写。具体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见附件2。
三、管理、考核工作
由各学院(单位)负责本学院青年助讲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期满(一般是1年),经导师和学院(单位)同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查阅电子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考核成绩优异者,其培养期可缩短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其培养期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