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3】5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14年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以前没有参加过助讲培养的调入或转岗的教师,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结对、培养工作
结对培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请各学院(单位)在10月17日前通知青年教师和导师(账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陆“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http://jsfzzx.wzmc.edu.cn/cn/)的“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完成结对、培养计划制定等,并将汇总表(附件1)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见附件2。听课笔记、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均在系统填写,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
三、管理、考核工作
由各学院(单位)负责本学院青年助讲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期满(一般是1年),经导师和学院(单位)同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查阅电子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考核成绩优异者,其培养期可缩短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其培养期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附件2: 《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
附件3: 系统说明
附件2:《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
附件3:系统说明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