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闭环管理体系,服务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本学期各学院(部)领导干部、督导和教师同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任务
(一)各学院(部)处级领导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院级督导、教师同行每学期听课次数根据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听课形式以评估性听课和培养性听课为主,同时兼顾随机听课巡课。
(三)新进专任教师观摩听课要求,按《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温医大〔2024〕44号)执行。
(四)各学院(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中听课,需由本单位领导带队、院级督导、系部室主任和专任教师参与集中,可与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工作相结合。
二、听课要求
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指标要求,学院(部)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立德树人落实情况、课程思政在课堂中的有效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体现、师生深度互动交流的有效实现、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有效体现、师生对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
三、听课记录
(一)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提升评价工作信息化水平,请学院(部)使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开展课堂教学评价,评价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请各学院(部)教学办运用好二级账号管理功能(详见附件2),落实监督职责,定期通过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跟踪了解本单位相关教学评价信息,完善质量反馈闭环。
(三)各学院(部)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各类课堂教学评价表。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设计表格。所有表格原件均由听课单位自行保存并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领导干部、督导及教师同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是审核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也是学校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请各学院(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各学院(部)在确保课堂教学评价覆盖率的同时,须注重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二)请各学院(部)重点关注开学第一周本单位课堂教学运行与教学质量情况,安排学院(部)领导、院级督导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听课活动,并填写《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领导干部、督导听课工作落实情况统计》(附件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评教意见明细汇总表、督导听课图片等),于2月23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教学发展中心。
(三)请各学院(部)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做好本学期教学督导、同行推荐听课课程计划,于2月28日前将推荐听课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参考附件4)报送教学发展中心。
(四)联系人:金素凡,联系电话:13806696631(696631),材料报送邮箱:pgdd@wmu.edu.cn。
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院级管理员账号使用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