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新版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00:00
  • 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35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青年助讲培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46月份结对后还未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

    220149月份结对的青年教师;

    3、参加助讲培养半年,培训学时达到144学时以上,成绩特别优秀,经导师同意提前考核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要求

    2013年以后入职教师达到144学时以上,其余教师达到72学时以上。具体学时计算及要求请参考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8585/)首页《教学活动具体学时计算标准(2015.1.1新)》。

    三、考核工作安排

    1615日前符合考核要求的青年教师登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8585/)完善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加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内容,并提交培训总结。

    2619日前导师登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8585/)审核,签署意见。

    3625日前学院需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表》(附件1)将纸质表格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630日前各学院(单位)需完成助讲结对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试讲评分表》(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教学试讲评分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表格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讲时间安排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5、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酌情延长培养期。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基本实行信息化管理,详见系统说明(附件4)。联系人:孔瑜瑜 林雷,联系电话:0577-86699397,地点:茶山同心楼508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表》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试讲评分表》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教学试讲评分汇总表》


     附件4:系统说明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513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教学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77-86699397,86699953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心楼201